網溪國小圖書館

2014/09/18

圖書館借還書辦法

       新北市永和區網溪國小圖書館借還書辦法及相關規章 


一、目標:
1.  以教育為主要功能,提供學生「課外補充教材」之來源。
2.  透過大量閱讀好書,長期培育具語文潛力之學生,提升本校學生「語文水準」。
3.  以書淨化學生心靈,達到「淨化校園」之目的。
二、對象:
1. 學生:本校一到六年級學生,已辦妥借書證之兒童。
2. 教師:本校教職員工。
3. 班級借書證:以班級為單位提出申請,請洽服務台辦理。
4.義工家長:本校學務處導護志工、圖書室志工媽媽、輔導室愛心媽媽、故事媽媽
5. 教職員工到職或離職、學童轉進或轉出、義工家長之加入或退出,由人事、教務處及學務處、輔導處轉知,並需確認借還書之情形,以供調整讀者資料。
三、借書原則:
    1.  學生:一次以二本為限,借期兩週。
    2.  教師:一次以五本(或卷)為限,借期一個月。
    3.  班級借書證:一次以四十本為限,借期兩周。
    4.  義工家長:一次以五本為限,借期兩周。
    5.  凡書背上貼有「不外借」字樣者,一律不可外借。
    6.  凡在「待編目區」之書籍、資料者,一律不可外借。
   7.  每生第一次借書證由圖書室負責辦理,事後遺失者,可於開館時間申請補辦,七天後自行到服務台領取。
四、閱讀股長制度:
    1. 每班推選兩名,協助辦理借還書。
    2. 服務事項與範圍:
(1) 操作電腦之借還書作業。
(2) 檢查同學離開圖書館時,櫃上的書已照櫃號擺放整齊。
(3) 蓋到期章。
(4) 檢查還書時有無惡意亂畫、損壞書籍。
五、賠償辦法:
    1.  書如有遺失、嚴重破壞、潮溼、亂畫情形,照價賠償
    2.   擅自撕掉條碼、書標者,依使用者付費原則賠償,收五十元書籍整修費。
六、借還書時間:
     1.  班級:利用各班「閱讀課」統一辦理。(程序:還書-取書閱讀-整理書-借書)
    2.  個人:利用下課時間,一打上課鐘則不辦理,以維護學生回班級上課之權益。若服務台
         無服務人員,請將欲借之書籍放回原位、欲歸還之書也不辦理。
     3.  若遇國定假日、考試、停電、系統更新等因素,無法辦理「借還書」時,可順延一週辦
          理。
     4  書若超過一個月以上才還,取消一個月借書資格。
     5.  學期結束前第二週暫停外借,全面辦理催書。
七、 閱讀規則
進入圖書館,必須:
1)保持館內安靜,不得喧嘩跑步。
2)不吃零食,並保持室內外整潔。
3)不帶書包進入,請將書包置放門外。
4)班級上閱讀課時,請老師整隊好,排隊依號碼依序進入。
5)取閱書籍請利用「號碼書插」至書架換取書籍;閱讀後,再將該書放回原位,取出「書插」,
放回書插盒(請閱讀股長留下整理)
6)第一次到圖書館閱讀,請導師教導圖書館閱讀規則、書插使用方法、架號、借還書規則、圖書保管愛惜之道、及找資料的方法。

八、若有任何新措施或公告,請看網溪國小全球資訊網/校內服務系統/網溪國小圖書館公告事項。
九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實施,修正亦同。